北京租车时租车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11 分类:租车常识 浏览量:827

通常来说,租车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车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下面北京首汽租车公司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北京租车时租车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2、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本中心所允许的驾驶员。

4、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费的50%费用。

5、索赔时,承租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6、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汽车租赁公司负责。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

在北京租车出行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租车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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