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中容易引起纠纷的点

发布时间:2024-07-01 分类:租车常识 浏览量:1413

根据最新出台的租车合同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的基本信息、租赁时间的起止时间和地点、总租金和租赁车辆的保证金(相当于押金)。

“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将在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的情况下,退还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针对租赁期内因交通违章引发的纠纷,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租车方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租赁期内车辆经维修抢救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需提供同等级车辆更换。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发现车辆出现问题的,应当向出租人报告,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修理车辆、改装、增加或拆除其他物品。

提前还车也算违约

租赁期内经常出现违约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是双方纠纷的焦点。关于违约如何赔偿,此次发布的租车合同也有明确规定。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租赁车辆的,应当支付滞纳金,同时向承租人支付逾期每天租金总额0.5%的违约金。违反约定提前追回车辆的,退还剩余租金,并按租金总额的20%缴纳罚金。”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同时,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按逾期一天支付租金总额的0.5%。收取租金和加班费,并支付逾期租金的20%作为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辆提前归还,应按租赁期未履行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在使用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灭失或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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